一、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2001年3月, 申根协议成员国为15国,它们是: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和丹麦。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申根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 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它协议国家。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方法
(一) 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 入境签证有一次、二次和多次入境三种。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2. 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证。各国对过境时间规定不同,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二) 申办办法及注意事项 1. 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2. 同时前往几个成员国,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办签证;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签证。 3. 访问或途经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所有拟访问国家的邀请信; 4. 申根国家有时也发国别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它申根国家,如过境其它申根国家,必须申请过境签证。 5. 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6. 申根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访问者必须在签证有效期结束日前离开申根国。如是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则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7. 2004年6月1日起,绝大多数申根国签证必须出具3万欧元保险单据或证明;咨询电话13810056282。 8. 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9. 由于中国在旅客来源国的负名单上,签证受理国会要求团组在申办签证时出具所有拟前往国的邀请函,在每一个申根国入境时(尤其是第一个入境国),团组会被要求出具邀请函,如没有,则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10. 申根国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较短,使馆一般会根据照会或公函上的出访天数颁发相应的停留期,请出访团组特别注意。 11. 如果同去几个申根国家,在签证申请表的‘出访天数’一栏中应填写全部申根国停留时间的总天数。
三、新加入申根的9个成员国 2007年12月21日,九个欧盟成员国加入申根协定,分别是: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捷克、斯洛文尼亚以及马耳他。签证的相关规定除各自国家的规定外,同时遵循申根签证规定。 马耳他、波兰、匈牙利、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等申根国与我有互免持外交、公务类护照人员签证协议。上述国家加入申根后,我 持外交、公务类护照人员入如直接赴上述国家仍无需办理签证,免签入境。但是如果需经过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其它申根国家转机赴上述国家,则必须在行前办理申根入境签证。因为罗马、法兰克福和巴黎等申根国国际机场已经将前往上述国家的航班划分到机场“申根区”,即来自非欧盟国家航班的旅客在通过机场转机过境时,要从机场“国际区”到“申根区”才能登机。由于涉及“跨区转机”,非欧盟国家旅客必须持有申根入境签证,才能办理转机手续,中转仅以申根入境签证为准。
四、2008年12月12日瑞士加入申根协定, 签证的相关规定除瑞士的规定外,同时遵循申根签证规定。 五、2023年01月01日克罗地亚加入申根协定。
六、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国家均需留取生物信息,留取指纹后五年内再赴申根国家免按指纹 |